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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海省慈善总会于1996年5月经青海省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在省民政厅注册登记成立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。是由我省热心慈善事业的公民、法人及其它社会组织志愿参加的全省性非营利公益社会团体。
省慈善总会实行会员代表大会制,设有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,下设若干个工作机构。聘请省内外德高望重的知名人士任名誉会长,选举原省人大副主任喇秉礼同志担任会长,省内外各行各业的领导和捐资献爱心和企业家担任副会长。
总会成立后,我们依照总会章程,克难求进,积极开展工作。
在中华慈善总会以及国内外慈善机构和国营、民营企业的大力支持下,开展实施了"雨水集流"、"助医助残"、"灾害救助"、"扶贫救济"、"助学助教"、"扶幼助孤"、"老年救助"等七大系列18个项目。6年中我会从社会各界和国内外慈善机构中共募集到项目资金1341.32万元,其中捐款收入433.5万元,各类慈善项目资金收入605.8万元;善物折价收入:302.02万元。慈善救助支出1042.2万元,其中:各类自然灾害救助支出512.47万元;各类慈善项目实施救助支出321.73万元;送温暖救助支出208万元。救助因灾害造成的绝畜户、特困户、帮助修建水窖、救济缺粮户、救助严重烧伤癌症、白血病等患者,收容赡养弃婴、资助特困生、对下岗职工和残疾人就业前技能培训,受益人达8万多名。对全省社会福利院的孤残儿童开展了白内障复明术、心脏病搭桥手术、小儿麻痹矫治手术、唇腭裂矫治手术等医疗救助项目和孤儿助学等慈善项目,治愈患者1300多名,资助70名孤儿入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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